樂維特

樂維特
100 mg/mL, 5 mL 小瓶
許可證號 衛署藥製字第057956號
樂維特
適應症

暫時不宜或無法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之下列癲癇病人:

  1. 十六歲以上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 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
  2. 四歲以上孩童或成人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
  3. 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人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
  4. 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 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產品細節
英文名Levetir
中文名樂維特
許可證號衛署藥製字第057956號
學名Levetiracetam
銷售國家台灣
包裝100 mg/mL, 5 mL 小瓶
適應症暫時不宜或無法口服抗癲癇藥物治療之下列癲癇病人: 1. 十六歲以上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 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 2. 四歲以上孩童或成人病人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 3. 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人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 4. 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 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儲存條件儲存於25℃以下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藥物安全通報專線:0800-035-511

藥物安全通報信箱:pharmacovigilance@ubi-pharma.com